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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2020年职称评审有关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3      访问次数: 533


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启动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考核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艺术学院职称评审组。

长:余雪芳路善全

员:陶圣苏丁琴史一丰舒伟

程晓东耿佃梅马志明陈厚娟

秘书(联络人):蒋家伟左小蓉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9-16日,学院接收申报人材料,查验原件,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将申报人员原始材料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组织申报人进行业务述职,

(二)2020年10月14日下午14:00开始。学院职评小组进行基层评议,按照给定指标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根据规定时间交人事处。

(三)2020年10月21-23日,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到人事处与学校签订《黄山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

三、考核内容

业务述职以省教育厅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为依据,综合考虑个人学识水平、学科建设需要、结构优化等事项,开展评议。评审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评议意见。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对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一)中级职称:

根据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参照艺术学院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考核。

1、教学考核:

1)现场教学考核的顺序抽签决定。

2)每位教师授课时间为10分钟;

3)准备2课时教案一式5份,现场提交给评审组成员。

2、业务考核

1)每位教师业务述职5分钟。

2)根据《艺术学院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评分标准》,填报并提交自评分数(事前评分)

(二)高级职称:

主要进行基层评议,每位参评教师进行业务述职,10分钟。

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文件执行。

请相关教师做好准备。

专此通知。

附:艺术学院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评分细则

                                                            艺术学院

                                                          2020年9月2日

  

  

艺术学院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条件与评分细则

  

根据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艺术学院2018年、2019年评分指导标准,特制定艺术学院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与评分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5.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八)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十)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3.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十一)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十二)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9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二、评分细则一览表

考项

内    容

教师自评得分

学院评审得分

  

计分项

1.每篇一类论文加20分,二类论文加8分,三类论文4

分,四类论文加1分。未署名本校的论文不算分。

  

  

2.学术专著2万字以上加6分,参加者12万字加1-4分;主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2万字以上分别加6分、4分,参编12万字加12分;难界定是否为学术性专著、教材的,2万字以上加2~4分,2万字以下加0~2分。

  

  

3.主持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校级科研项目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1分;取得阶段性成果加1分,结题的加2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阶段性成果、结题加分只记主持人。

  

  

4.一类科研奖励中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加18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5.一类成果推广加8分,二类成果推广加4分,三类成果推广加2分,国家发明专利加6分,实用型专利加2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6.主持国家级、省级教研项目的分别加10分、5分,省级一般项目3分,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加1.5分,校级一般项目加1分;取得阶段性成果加1分,结题的加2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阶段性成果、结题加分只记主持人。

  

  

7.教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特等奖加30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8分;获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的,分别加2518、10、5分;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的,分别加54、3、2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8.一类教学效果加8分,二类教学效果加6分,三类教学效果加4分,四类教学效果加2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同一年度相同赛事奖项最多可记两项。(不计算因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而得的教学效果)。

  

  

9.一类专业实践业绩加8分,二类专业实践业绩加4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10.受校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分别加2分、4分、8分(指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综合性奖项,单项奖不计)。

  

  

计分项

11.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1分。

  

  

12.年均教学工作量按倍额完成(100%以上,含),达640教时/年及以上;半超额完成(50-100%,下限含),达480教时/年及以上;超额完成(1-50%,上、下限不含),分别加4分、3分、2分。双肩挑人员要求的基本教时折半。

  

  

13.教学优秀奖:获教学优秀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和2分。任职期间就高不就低,只计算1次。

  

  

14.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获校级比赛(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获省级及以上比赛(如教师说课大赛、微课教学比赛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胜)奖,分别加6分,4.5分,3分和1.5分;省级教坛新秀,加6分。任职期间同一赛事就高不就低,只计算1次。

  

  

15.取得双能型教师资格,加3分。

  

  

16、入选省一流专业的所在专业的教师,加5分。

  

  

17.入选十佳教研室、教科研平台及其他获集体奖项的所在教研室的教师,加3分。

  

  

18.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并提供材料取得成效者,加1-4分.

  

  

19.获评校级“最美教师”者,加3分。

  

  

20.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者、承担任务者,加2分。

注:横向项目按照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1.任职年限每超过1年(本科、双学士、硕士)分别加(4、5、5)分。

  

  

减分项

  

1.教学或相关工作被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以学校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每次扣3分。

  

  

2.评审组对申报人任职1学年度所授1门课程的完整教案进行评价,质量差的扣2分。

  

  

3.学生测评成绩在全院后三名的,1次扣2分。

  

  

4.专业评估在全省该专业评价后五名的,所在专业教师,扣2分。

  

  

5.无故不承担、不完成规定年度工作量者(特殊情况除外),及调课、停课超出学校规定次数者(5%),扣2分;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交学院、教研室所需的各项教学材料者,扣1-2分。

  

  

说明:1.此标准供艺术学院2020年讲师职称评审使用。

2.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满足申报条件。

3.评委加分或扣分时,须认真核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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