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研室: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现将《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艺术学院
2021年6月15日
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依据黄山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措施及黄山学院财务报销规范,特制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项目经费按照“统一预算、单独核算、分年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产品设计教研室、艺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
第三条 参照教务处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学校提取总经费的8%作为项目管理费,其他经费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合理配置资金使用。其中总经费的 50%安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办公费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批准经费的25%。差旅费、印刷费等软支出经费原则上不高于20%。委托业务费支出原则上不高于30%。
第四条 项目经费必须按照预算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一卡通充值费、参观娱乐费、通讯费、汽油费、礼品费等。经费预算以年度为单位,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其中,教学耗材支出不列入资助项,依据《黄山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校人〔2020〕47号)已经获得进修资助的不再列出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支出。
第五条 根据黄山学院财务报销规范,特注明以下经费报销要求:
(一)经费报销必须要提供实时发生的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黄山学院”,并标明税号:123400004857600311,发票填写规范。
(二)学生报销还需注明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联系电话。
(三)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图书等报销时必须附明细清单。
(四)购买材料、模块等耗材要和项目实现的功能一致。
第六条 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应经专业教研室负责人、艺术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凡使用一流本科专业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国有资产,纳入艺术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八条 本办法由黄山学院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