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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补充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30      访问次数: 314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艺术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黄山学院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办法》基础上,补充如下条款:

 

一、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院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全院教学资产管理;院秘书负责全院行政办公资产管理;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教研室办公室资产及专业机房电脑管理:各行政人员负责所在办公室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员负责全院各实训室、教室公用资产管理;实训实验员负责学生实训公用资产管理;工作室教师负责所在工作室资产管理;教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在实训管理中心登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购资管理产。

二、资产的验收与入库。国有资产购置完成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一)外观检查,看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二)零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一致,并进行质量、性能的测试,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三)填写验收报告时,必须如实按规定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国别、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单位、验收人等。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性能不合格时,不得交付使用及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及时提出退换或索赔。

三、实训实验室、工作室等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建立设备管理使用档案,使用记录存档备查,每学期期末前由实训鼓励中心进行检查验收。

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和防毒等工作,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五、对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由使用教师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

六、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教师提出申请,实训管理中心审核,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勘验,损坏的进行赔偿。

七、学院和使用人有责任对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共享使用,避免重复、 盲目购置, 同时提高使用利用率。 对长期闲置的资产,可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报至国资处调配。

八、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信息化处置。登录“采资一体化平台(统一信息门户左下方)”进行相关处理操作。如有退回资产,请提前与院实训管理中心沟通,报上级审核后方可退回,如更换新的领用人,请两方领用人沟通好后报实训管习中心审核。

九、本补充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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