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艺术学院实训室教室安全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建设美丽文明校园,织密织牢校园安全防线,创造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补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加强教育。通过网络、宣传海报、主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文明教育。
第二条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做到禁止明火,人走关电,严禁私拉电线。每次实训室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在室内堆放杂物,院实训中心做好常态化巡查,锁好门窗,严防盗窃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实训中心必须妥善保管消防与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联系相关部门保养维修,排除隐患。各类安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第四条实训室教室的设备仪器、桌、椅等按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整洁。
第五条不得将早餐、零食、饮料带进实训室教室;禁止在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和乱写乱画,实训室内外严禁大声喧哗、打闹,禁止在室内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对于意外或实训过程中污染实训室教室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
第六条学生实训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施、仪器和设备,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实训中心通报,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保持室内环境通风,注意天气对实训室教室的影响,雨天应及时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排水通风等设施。
第七条实训发生意外事故,在场师生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实训中心、学院或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学院通过劳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对所有院内公共场所、室内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和卫生大扫除。
第九条疫情期间,加强学院办公场所、实训室教室、公共卫生间、公共垃圾桶等公共场所的日常预防性消毒,督促保洁员及时倾倒垃圾废物。
第十条院实训中心应安排人员常态化值班,节假日前后,管理人员要对实训室教室进行安全卫士检查,做好情况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