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鼓励师生开展丰富多彩艺术展演活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创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艺术展演活动,涵盖艺术学院全体师生举办、开展的设计类、音乐类等各类艺术展演活动。
第二条 各类艺术展演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时代精神,传承优秀文化,突出地域特色,提高精品意识,具有原创性与创新性,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各类艺术展演活动要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重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展示高质量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四条 各类艺术展演活动要主题鲜明,达到充分展现学生爱党爱国、朝气蓬勃、踔厉奋发、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与办学特色的目的。
第五条 鼓励各设计类写生、音乐类采风等教学实践结束后,举办展演活动。
第六条 鼓励各专业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综合类和专题 类艺术展演活动。
第七条 鼓励全体教师、全体学生,举办班级类、俱乐部类、学生社团类、个人专场类等艺术展演活动。
第八条 各教研室、各班级、各本科生导师、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等要积极动员师生参与,组织学生认真创作与排演。
第九条 学院美术馆、音乐厅供各类艺术展演活动使用。由展演活动牵头人员提前一周,根据需要,与徽州美术馆、音乐教研室联系申请,同时按照学校、学院关于举办展演报备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徽州美术馆收藏各类艺术展演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发收藏证书。学院给予一定材料费补助,具体事宜参照艺术学院毕业设计优秀作品收藏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徽州美术馆牵头,拓宽展演渠道,遴选各类艺术展演优秀作品在校内外公开巡展,扩大师生艺术作品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遵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