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第一条 实训耗材是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教学计划要求的实训及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材料。
第二条 应根据学校勤俭节约要求,加强耗材的合理计划、严谨采购、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条 耗材管理坚持“统筹计划、归口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院实训管理中心统筹协调。
第四条 各课程耗材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实训中心、课程教师责任制度,对计划、购置、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各个环节负责,做到预算目标管理,采购符合规范,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回收环保勤俭。物品保管人员应自觉管理好份内的各项物品。
第五条 实训耗材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材两类。
低值耐用品是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且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教具等。
低值易耗材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极易于损耗,既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且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即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的板材、陶土、油漆等。
第六条 耗材按照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进行采购和使用,原则上不接收临时性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性增加或改变耗材时,需提前办理相关申请、采购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应根据课程教学教学计划的需求,制定和老师耗材使用采购计划,包括向学生定量提供必要的、能确保完成相关任务的耗材。
因学院发展需要,单独组建的技能训练小组,所需耗材经学院批准后可以纳入耗材计划管理,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监管。
学生社团或学生个人开展课外实训活动的耗材,应由学生全额自费负担,自行采购,教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代购。
第八条 实训耗材申报时,有实训中心核查前一阶段的耗材使用汇总和耗材结余情况。
第九条 耗材由各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实训项目为单位组织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填写《实训材料购置申请表》,送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 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耗材使用计划,经学院审批后,方可作为正式耗材使用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耗材使用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实训管理中心通知→课程教师填报→教研室审核汇总签字→实训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学院审批→按程序和规定流程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实训耗材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实训耗材采购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管理中心。
院纪委负责对实训耗材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各教研室根据耗材采购计划申请经费,申请时应明确耗材的使用班级、人数、课程名称、实训项目、耗材种类、规格和数量,并依据教学计划进程和任务安排,分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耗材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 实训耗材原则上应根据学期或学年耗材使用计划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 耗材采购办公室应设立验收小组,主要由采购办公室相关人员以及各实训指导教师(使用人)组成,对采购的耗材进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金额等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耗材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相关的采购、验收、耗材保管员等不少于3人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耗材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耗材保管员要逐项登记入账(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金额等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八条 库存的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 各种耗材应按照类别、特点差异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尤其是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药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二十条 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确保相应的措施保障到位。
第二十一条 如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耗材丢失,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二条 耗材必须根据课程实训任务要求进行领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领用低值易耗材应在教学前一天完成领用手续,充分做好第二天实训教学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耗材保管员根据领用申请单及时、如数发放,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毒有害的耗材,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要求进行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可以重复使用的耗材,如工具、器具等,经多次使用后,达到报废条件的,由各使用教师填写耗材报废清单,教研室核准,报实训管理中心审核、报废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耗材采购报销应在其采购结束,并办理完验收与入库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报销审批程序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实验耗材盘点及年度采购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