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程见习、认识实习(见习、调查、考察)、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主抓,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学校实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
2.统筹学校实习基地建设;
3.汇总、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内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使用;
4.组织编制全校实习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5.组织并推动学校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的融合,不断提升实习教学的质量与成效。
第七条 二级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负责本学院实习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记录;
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
4.依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安排本学院实习工作,做好
实习组织动员及安全教育,签订实习学生的安全协议,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合理分配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按时向学校报送实习相关材料;
5.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安排和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习过程的质量监控;
6.推动本学院实习教学的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第三章 实习基地遴选与建设
第八条 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带动一流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高水平实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
第九条 实习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习基地必须为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2.实习基地应能基本满足各专业实习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
3.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培训、充分的劳动保护、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4.能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能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实习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教师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工作;
6.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条 加强实习基地考察。签订合作协议前,学院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一条 签订实习共建协议。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各二级学院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实习基地建设实行动态合作机制。校院两级要综合实习运行状况、学生评价、实习稳定率等因素淘汰不合格实习单位,择优将一批实习单位转化为实习基地,开展长期、深度合作。
第四章 实习组织
第十三条科学制订实习方案。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第十四条合理确定实习方式。学生毕业实习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安排,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规范签订实习协议。学院安排学生参加集中毕业实习及实习期较长的专业实习的,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实习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实习学生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
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学生实习考核内容及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
8.学生的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9.学校收取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0.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院应在实习前一周内填写《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实习时间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填写《黄山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条款处理。分散实习审批手续,须于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全部完成。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重在审核学生提供的实习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简况及学生的安全承诺书等。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须由本人填写《黄山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审批;学院将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 1 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和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接收函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
第十七条 强化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学院必须在学生实习前一周备齐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等实习资料。
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
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
第十八条做好实习动员。各二级学院应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告知学生实习考核办法。
第五章 实习管理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分散实习指导与管理。实习期间,学院要指派教师,以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好学生实习。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检查,教务处组织抽查,若发现有实习生不在岗等情况时,将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单位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二十二条 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二级学院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各二级学院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出现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4 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
2.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及实习责任保险,否则不得参加实习。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3.有序安排学生食宿。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4.实习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4)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习生走访。实习生走访工作纳入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协议。实习生走访分日常走访和集中走访两种形式。日常走访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集中走访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二十五条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不断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鼓励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第六章 实习教师的选派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经验和实际知识的积累。助教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2.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专业负责人申述理由,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与指导,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
4.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5.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6.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
第七章 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实习期间,对学生要求如下:
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自觉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虚心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4.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每天撰写实习日志,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回学校成,并与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同步进行。
第八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笔记、日志、实习单位评语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学生实习成绩按照等级制记载。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可会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作业、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实习结束时的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90 分及以上):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80 分-89 分):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70 分-79 分):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60 分-69 分):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59 分及以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未完成实习任务的;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实习中有严重过失,造成实习单位严重经济损失,数额达到 1 万元以上的。
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
第三十二条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
第九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三十三条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指导与管理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学院领导应认真听取专业的实习汇报,组织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并开展学院范围内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当年度学院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十五条 实习原始材料及总结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总结材料同时报教务处留存。材料存档办法按照《黄山学院教学材料保存与归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加大实习经费投入。学校根据实际,着力加大实习经费投入,确保实习基本需求。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支持,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十七条实习经费支出原则:
1.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杜绝请客送礼、变向旅游、发放补助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审批手续。实习各项费用原则上不予借款,尽量使用公务卡消费,实行打卡报销方式。
第三十八条实习经费预算拨付标准根据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地点原则上实行实习经费限额包干使用,教务处根据学院每年 5 月提交的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各二级学院经费限额。具体定额原则上暂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依照如下标准拨付:农学类专业生均 260 元,工学类专业生均 240 元,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类专业生均 130 元,艺术学类专业生均 160 元。
实习费用包括实习所需的往返车费、实习单位教师的指导费用等,凭票报销。
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每年预留部分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差旅费(含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在学生实习包干费外单独列支,差旅补助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计算,标准按《黄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凡学生实习时包车往返的,教师跟车往返,不再报销车费。(一次实习原则上补助一次往返)蹲点指导的带队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教学工作量按《黄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往返途中的天数不计算)。
派出蹲点指导教师名单及人数需在《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中明确。非蹲点的或仅负责接送、巡视任务的人员按出差处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条各二级学院不能因经费原因而随意缩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费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出包干经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跨学期的实习按一次计算包干经费。
第四十一条实习结束以后,各二级学院将实习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在实习完成年度统一结算。
第十一章 实习工作的监管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实习工作监管。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的监管,重点监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实习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实习经费是否充足合理、实习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院,要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实习教学的自查自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学院 2017 级及以后全日制本科学生,原《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校 教〔2017〕14 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黄山学院办公室 2020年 5月 28日印发
附件1.黄山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程序.docx附件2.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docx附件3.黄山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附件4.实+习+协+议+书(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