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各类实习实训工作的过程管理,保证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艺术学院实习实训(含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人员构成,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雪芳路善全
副组长:孙福良史一丰舒伟
成员:程晓东耿佃梅马志明陈厚娟全体辅导员
秘书:蒋家伟
(二)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内填写《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实习时间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填写《黄山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艺术学院写生、考察、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与服务的规定》(院教[2019]04号)继续执行,与本通知相关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实习形式及管理
依据《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各专业原则上应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集中就近实习,并选派指导教师全程跟班指导。
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各教研室应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对于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履行以下手续:学生本人填写《黄山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3),并由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审批;学院将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和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接收函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
校内各专业实训实训指导教师、班级辅导员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以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好学生实习。所有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实习要求,同时应每天撰写实习日志,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回学校完成,并与集中实习学生同步进行。
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将陪同教务处、学校有关部门,对实训实训工作特别是分散实习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实习质量。检查中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实习的同学,该教学环节将以不及格处理,必须补修本环节。
三、实习要求
(一)开展实习前,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协议应于实习开始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
(二)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习大纲,并于实习前2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含电子版)。
(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与纪律教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实习开始前,应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并与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包含疫情防控内容)。实习期内,应做好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规定和劳动纪律,防止意外事故,保证学生安全。疫情防控方案应于实习前2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四)应保证实习岗位与专业的对口度以及实习实训内容与所学专业的吻合度,不得将与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工作项目列入实习范围。严禁安排无安全保障和具有安全风险的实习实训岗位,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强制学生加班。
(五)召开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专业教育与纪律教育,并告知实习实训成绩计算办法等。
(六)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按照实习实训计划安排落实好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及校内外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期间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专业负责人申述理由,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的实习实训费用。与企业合作的协议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四、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
1.成绩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实训,制定、完善具体的实训实训成绩考核办法,根据专业实习特点制订成绩计算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内容,参加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提交相关实习实训材料(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同时完成实习实训日记和实习实训报告,集中实习只须完成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参加最后的成绩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1周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学生实习成绩。
2.学院归档材料
各教研室应在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专人对各项实习实训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存档。整理和归档材料:
(1)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任务书等;
(2)分散实习实训学生的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3);
(3)专业(教育)实习实训手册(学校统一发放);
(4)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情况一览表(附件四)
3.教务处备案材料
根据教务处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由教学秘书或校内指导教师按时报送。
附件1: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2.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
附件3.黄山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附件4:学生毕业实习情况一览表(模板)
以上附件见学校电子政务《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2020-09-01)
艺术学院
2020年9月2日